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发证主体是谁?
按照“谁评价、谁发证”原则,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发证主体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包括两类:一类是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面向本单位职工自主开展;另一类是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根据市场和就业需要,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认定结果要经得起市场检验、为社会广泛认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直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依规定履行好监管服务职能。规范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价活动的行为,既有事前的备案,又有事中“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的约束,还有事后的定期检查、专项督查,辅以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依托覆盖全省的职业技能鉴定监管服务平台,建立监管对象数据库、质量督导数据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督促评价机构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评价质量。